对于他来说人生本来就这样了,从一个很有实力的老板再到现在的外卖老哥,他真的是打心里痛恨那些人。
周云笑着摆摆手道:“那是你的事,反正我给你建议了,走了啊。”
一路回到酒店,该说不说,现在住店的钱都是省律协出的……
虽然周某人再接案子的话律协已经不会出钱了,但是,他现在还是普法团队中的一员。
所以住店什么的当然得律协来出。
蓝宏博也是思考过之后认为,反正都已经到这步了,告都告了,那就这样吧。
无非就是一个工程款的纠纷而已,了不起把行政诉讼打赢后再去做个民事诉讼而已,这点事还是能罩得住的。
反正只要这边的案子做完,律协这边就通知周云普法工作已经做完,接下来就没关系了。
这次的挖坑说起来很简单,就是在一审的时候给你把情况都说的特别清楚,说你这商业秘密没有侵犯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其实正常打这个官司,首先要说用“商业秘密”来说事,就是咱们得先确认一下,这个到底是不是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有明确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所以,项目信息这个就特别容易掰扯,因为这个范围很广,里面肯定有一部分的内容没有商业价值,或者是权利人没有采取保密措施。
这才是正常打这类型官司用的手法。
但周云不一样,他直接承认这是商业秘密,然后把所有重点都集中在“没有征得第三方意见”这里。
为什么说越专业的人越容易跳坑,因为只有专业的人才能有那种思维逻辑把未清算的债权和股东联系起来。
“反其道而行之”这种思维方式很多人都有,但能通过法律建立起逻辑关系的,必须是专业律师。
而且是精通行政诉讼公司法的律师。
很多人好奇,你律师居然会想不到里面的刑事风险吗?
其实接触实务多了就知道,这些年进去的民诉律师可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