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搞得大卫现在不仅人财两失,反而欠了一屁股债,不得不把在华国投资的这个工厂卖掉来抵债。
也得亏在华国的这笔投资,是大卫全面主持的,妻子和合伙人隔着大洋没能插手进来。
否则就连这个工厂肯定也得被他妻子和合伙人卷走,大卫没钱还债,估计得被告上法院了。
这件事情,对于大卫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对于泽安市市政府来说,其实也差不多。
辛辛苦苦、满怀期待地准备了一年多,结果白白准备了?
这个全市上下都在重点关注,甚至多次向省政府汇报进度、在省领导面前都挂了号的重点项目,竟然说没就没了?
关键是,还找不到说理的地方!
找大卫说理?要求他必须追加投资?
人家比你还焦头烂额呢!
没收大卫的资产,作为他没有履行投资协议的惩罚?
问题是,市政府在和大卫签署投资协议的时候,没有写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主要原因在于,泽安市市政府没有相关经验,所制定的投资协议与后世相比其实是非常草率的,有不少漏洞。
仅在这方面来说。
一来,大家根本就没考虑到,会有投资中断的这种情况。
二来,即便有人考虑到,也会在想,如果设置了相关条件,会不会惹得大卫生气,影响投资协议的签订?所以也就没敢提这茬。
总之,不论如何,泽安市市政府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去没收大卫的工厂。
至于不管不顾的直接没收。
只能说,这个年代,泽安市这个地方,外国投资,这三个因素叠加起来,没人敢随便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