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一向觉得,必须得现有法律才可以惩办罪人。

    如果不依法行事,那朝廷就没有法度可言了。

    所以从一开始,陛下要求惩办桐油商业联会的时候,曾黎是反对的。

    朝廷没有禁止商业联会,也没有说过商人不可以操控物价。

    虽然朝野上下,都明白这是不对的。

    可是大周律没有修订前,这就不算是犯法。

    既然这样,那朝廷就不可以强制来惩治这些商贩。

    这也是整个刑部反对的原因。

    如果事实这样,朝廷就没法运行了!

    而宋柯这个办法,绕过大周律的障碍。

    朝廷不是不准你操控价格。

    朝廷只是打压你的价格,来使这个价格联会解体!

    这个办法好!

    曾黎觉得这是个不错的办法,这没有违反大周律,又让那些商人受到了教训。

    而曾黎也请求朝廷,尽快修订大周律,把商律的部分添上。

    大周律最复杂的是刑律部分。

    因为中原王朝上千年的发展,对于刑律的辨析早已十分充分了。

    可是商律还只是几条简单的规定。

    压根不足以应付这么复杂的现状。